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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文奇:雇找九宮格時租傭軍題目對國際人性法的沖擊及影響

【摘要】傳統意義上的戰鬥,重要是指國度彼此之間的武裝沖突行動。但是,2003年伊拉克戰鬥及美國戰后對伊拉克的占領,此中尤其是費盧杰事務中的黑水公司,表白私家軍事(保安)公司也開端參與到武裝沖突或戰鬥中來。但是,“雇傭軍”性質的私家軍事(保安)公司餐與講座場地加入戰鬥,使得部隊開端“平易近營化”,使得古代戰鬥或武裝沖突在組織構造上產生一個質的變更。私家軍事(保安)公司似乎與國際法界說下的“雇傭軍”不相合適,所以,古代戰鬥構造正在產生一個最基礎性的變更,它表白人性法在新情勢下正在遭到沖擊和影響。

【要害詞】雇傭軍;雇傭軍性質;國際人性法

自從美國于2003年3月武裝防禦伊拉克以來,國際法、尤其是國際人性法產生了很年夜的變更,雇傭軍(軍)就是此中一個方面。戰鬥或武裝沖突原來是國度與國度之間的事,但美國在伊拉克占領時代大批應用雇傭軍,就使得戰鬥的組織形狀產生了一個很年夜的變更。

從詞語的基礎說明方面來看,“雇”就是“出錢讓人給本身幹事”,“雇傭”就是“用貨泉購置休息力”,{1}(P400);而“雇傭軍”,就是指經由過程餐與加入戰鬥(兵戈)來為本身賺大錢的人。所以,普通人對“雇傭軍”或的印象都欠好,以為他們的行動在性質上比擬可恥。雇傭軍行動之所以“可恥”,是由於他們餐與加入戰鬥的目標,并不是普通人所想象的那樣,即甲士是由於其對本身內陸具有的激烈的愛國心才上火線兵戈,雇傭軍餐與加入戰鬥就是想取得私利,是為了賺大錢。由于他們即便是在戰鬥或武裝沖突如許惡劣的情形下,依然不放過賺錢的機遇,所以讓普通人覺得比擬鄙夷。

雇傭軍底本是戰鬥中的一個陳舊的景象。盡管戰鬥(兵戈)普通被以為是國度彼此之間的事,但由于它有利可圖,有些人就把它作為營生或賺錢的一個手腕。依據有些學者的研討表白,早在公元前2094年,也就是從第一次有記載的戰鬥開端,世界上就曾經開端應用雇傭軍。{2}(P576)而這一陳舊的景象,在明天美國對伊拉克國度的軍事占領中又異常地活潑了起來。

雇傭軍在伊拉克戰鬥、尤其是伊拉克戰鬥后的占領中呈現的情勢,重要是經由過程合同關系而被雇傭的私家保安公司或私家軍事(保安)公司。這些公司在性質上都是平易近營企業。美國前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2001年剛就職時,就開端實行所謂的“變更道路圖”。他在這一經過歷程中將“國防部總軍力”界說為“組成作戰才能的現役和后備役軍隊、文職交流職員及承包商。軍隊的所有的成員駐扎在全球幾千個地址,并履行著完成要害任務所需的各類職責”;而當美國坦克2003年3月開進巴格達時,它同時還帶來了戰鬥史上最年夜的一支私家承包商雄師。這支私家雄師到拉姆斯菲爾德任期停止時,在伊拉克已有10萬名私家承包職員,與美軍現役職員的比例簡直到達1∶1{3}。

在美國占領伊拉克時代,為美國部隊辦事的一切美國私家承包公司,黑水公司利潤和著名度可謂是最高。它用了不到10年的功夫,即從默默無聞的公司變身為布什當局“全球對抗戰鬥”的某種近衛軍。黑水公司現在已在9個國度(包含美國)安排了跨越2300家教名私家兵士。它的數據庫中貯存21000名前特種軍隊成員、服役兵士及退休法律職員的數據,隨時可以號召他們介入軍事舉動。黑水公司擁有跨越20架飛機,包含武裝直升機和一個監督飛艇分隊。它設在北卡羅來納州莫約克的總部占地7000英畝,是全球最年夜的私家軍事舉措措施。{3}

但是,需求特殊指出的是,黑水公司是一支是私家部隊,它只由一小我把持:埃里克·普林斯師長教師,他是一名保守的左翼基督教徒,一位億萬財主,曾是布什當局競選的主要援助人之一,亦是基督教左翼運動的主要援助人之一{3}。所以,黑水公司可以說是一支由雇傭軍構成的部隊。舞蹈場地也恰是由于相似黑水公司如許的私家部隊(保安公司)的突起,使得國際法和國際人性法上關于雇傭軍的有關規則,再次成為會商的話題。

在本文中,將會商和剖析有關國際人性法文件中對雇傭軍的界說、雇傭軍的有關國際法令規則以及它在國際情勢下的最新成長題目。

一、國際法令中有關“雇傭軍”題目的規則及其剖析

在戰鬥法或國際人性法的汗青上,關于雇傭軍的規則仍是比擬近的工作。

汗青上的兩次海牙戰爭會議,是戰鬥法編輯史上主要的事務。但是,訂立于1907年海牙條約中的一切法令文件都沒有提到雇傭軍,只在海牙第5條約中經由過程應用“中立”如許的詞語,直接地規則了關于雇傭軍運動權力和任務。191對1教學07年海牙第5條約第4條,起首規則“不得在中立國國土內組織戰斗軍隊和開設征兵firm ,以支援交兵國”;第5條付與了中立國度“不得答應在他國國土上產生第四條所指行動的包管”,并是以負有直接的義務。此外,依據該條約第17條的規則,假如小我以雇傭軍或許私家軍事承包人成分拿起兵器餐與加入戰斗,采取有利于作戰一方的行動,該小我就“不得享有中立”。可是,這一條目也規則如許的個別仍具有享有不低于交兵國公民程度維護的權力。

訂立于1949年的四個《日內瓦條約》,共有400多條,觸及到若何維護戰鬥受難者方面的很多準繩和規定,但是,這此中仍是沒有關于雇傭軍的規則。1977年第一附加議定書是一個實用于國際性色,唯讀書高”,而是告訴他,成為冠軍的關鍵是學以致用。至於要不要參加科學考試,全看他自己。如果他將來想從事職業武裝沖突的法令文件,第一次明白觸及雇傭軍的國際法令規則。該議定書第47條是關于雇傭軍的條目。

可是,國際法既不同意、也不激勵雇傭軍。這點不論是從《日內瓦條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第47條、仍是從《羅安達條約》《非洲同一組織條約》或結合國《否決招募、應用、贊助和練習雇傭軍國際條約》,都表示得很是明白。但是,假如對這幾個法令文件作進一個步驟的剖析,又可以看到:這幾個條約條則對“雇傭軍”的界定方面的規則,尤其是對“雇傭軍”行動所發生的法令后果的態度方面的規則,彼此之間仍是有很年夜的差別。

1.《日內瓦條約》第一附加議定書

《日內瓦條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第47條關于“雇傭軍”的規則,可以說是第一次在國際法範疇對“雇傭軍”下一個界說。該法令文件對“雇傭軍”所建立的尺度是比擬高的。由於依據該議定書第47條第2款規則:一小我只要在具有了以下這些前提后教學場地,才可以從法令上被以為是“雇傭軍”。這幾個前提是:

(一)在本地或本國特殊征募以便在武裝沖突中作戰;(二)現實上直接餐與加入友好舉動;(三)重要以取得私利的愿看為餐與加入友好舉動的念頭,并在現實上沖突一方承諾賜與遠跨越對該方武裝軍隊內具有相似品級和職責的戰斗員所承諾或付給的物資報償;(四)既不是沖突一方的公民,又不是沖突一方所把持的國土的居平易近;(五)不是沖突一方武裝軍隊的職員;並且(六)不長短沖突一方的國度所調派作為其武裝軍隊職員履行官方職務的人。

由于這些規則所列的前提之間是用“並且”(and)來停止聯接,所以,從對法令條則懂得的普通意義上講,一小我只要在具有了該條目中一切上述六個前提才幹被視為雇傭軍。而在戰鬥或武裝沖突的實行中,一小我假如真得合適一切這些前提,成為一個雇傭軍,實在是舞蹈教室很難的。

以伊拉克戰鬥中黑水公司為例。從《黑水內情》這本書里所論述的現實來看,美國以伊拉克的行政主座保羅·布雷默,其在伊拉克時代就雇用黑水私家軍事(保安)公司的雇員作為保鏢。這種情形一向連續到他回國的時辰。並且就在“主權移交”日的前2天,當保羅·布雷默就要于2004年6月28日辭任回國時,他的衛隊長保持加大力度對這位“總督”的保安。據布雷默自己回想說:“他(衛隊長)派了17輛悍馬軍用吉普車來把持我們的出行道路,并號令所有的3架黑水公司直升機在我們車隊頭頂上飛翔,并讓軍方派了兩架”阿帕奇“直升機維護我們的側翼,并派了幾架F-16戰斗轟炸機在地面保護。”{3}交流(P122)

在伊拉克運營的私家軍事(保安)公司的行動不難讓人得出結論:《第一議定書》第47條規則似乎是囊括了這些在公司任務的小我,但假如對比條約界說,這個結論仍是不太明白。由於假如對上述的假定以《第一議定書》第47條規則的要從來剖析,那起首就要問,被雇傭作為保鏢這一現實能否組成“為了作戰”(in order to fight)而招募,換句話說,為了合適這個尺度,所招募之人應當是專門為了作戰,並且是“現實上直接餐與加入友好舉動”(does,in fact,take a direct part in the hostilities)。這里的“友好舉動”,是指國際性的武裝沖突,所以他們還不是用來作為“保安”等普通的雇員。

關于第三款“物資報償”方面所規則的尺度,盡管作為在伊拉克戰鬥的美國黑水私家軍事(保安)公司的雇員薪水很高,他們中的有些人逐日薪水是1,500美元,相當于一個美國兵士或南非兵士一個月的薪水{3}(P118),這是現實,但該項的規則請求“重要以取得私利的愿看為餐與加教學入友好舉動”,從而又觸及到“念頭”題目,就請求將念頭與武裝沖突中的法令成分聯絡接觸起來,并請求從法令上根究一小我“心坎念頭”,這在證實方面會發生必定的艱苦。

第四款規則請求“不是沖突一方的公民”,第五款請求“不是沖突一方武裝軍隊的職員講座場地”,而第六款則請求“不長短沖突一方的國度所調派作為其武裝軍隊職員履行官方職務的人”。假如對比黑水公司的現實情形,顯明的是,他們基礎上是來自作為武裝沖突方的美國,屬于“沖突一方的公民”,或“沖突一方武裝軍隊的職員”,是以并不合適第47條的規則。

從上述這個簡略的例子中可以看到,盡管伊共享會議室拉克戰鬥是一場國際性的武裝沖突(這點可以說是無須置疑),但在伊拉克為私家軍事(保安)公司辦事的一些職員要合適第一附加議定書中關于雇傭軍的法令概念,可以說是很難的。

從記載那時“重申與成長國際人性法交際會議”會商情形的1977年附加議定書《評論》(Commentary)可以看到,不少國度對議定書里要包括有“雇傭軍”條目不認為然,但由于非洲一些國度的積極立場,最后作了讓步。由于第一議定書第47條是“協商分歧”經由過程(adopted by consensus),是為了安撫非洲國度,是讓步的成果,所以該條目所規則的實用范圍也被居心規則的比擬狹小{4}(P572)。有些國度,例如美國,就公然表現:“{第一議定書}‘雇傭軍’界說范圍這般的狹小,簡直沒有人能與之相符共享空間。”{5}(P90)是以,1977年第一附加議定書里固然有關于“雇傭軍”界說的規則,但在實行中,一小我如果想被以為是合適第47條第2款下規則下的雇傭軍,或許說必需同個人空間時要知足該條目中所羅列家教的一切六個前提。現實上很難。{6}(p2576-2577)

第一附加議1對1教學定書第47條的這個規則,顯明存在缺乏之處。盡管這般,國際紅十字習氣法研討委員會在決議什么規定已成為習氣律例則時,仍是決議將該條規則視為國際習氣法的一部門,來由是世界上已有9個國度已將第47條關于“雇傭軍”的界說編交流進這些國度的《軍事手冊》傍邊。{7}

2.《羅安達條約》及《非洲同一組織條約》

雇傭軍的題目最早是由非洲國度提出來的。非洲剛果由于在本身國度呈現的雇傭軍題目,于1961年起首請求結合國組織會商這一題目{8}(p572)。以后,它又分辨于1964年和1967年向結合國安理睬和非洲同一組織再次提出,盼望可以或許就雇傭軍題目告竣國際性的協定。{8}

1976年,非洲國度為了規聚會場地定有關雇傭軍題目專門成立了國際查詢拜訪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Inquiry on Mercenaries),并在安哥拉首都羅安達(Luanda)草擬了關于預防和禁止雇傭軍運動的條約草案,該草案在國際法上被稱為《羅安達條約草案》(Draft Luanda Convention)。在時光和樹立有關雇傭軍的法令機制上,《羅安達條約草案》組成了1977年“關于重申和成長國際人性法交際會議”會商的基本。{9}(p572)別的,《羅安達條約》草案是在國際法範疇和在區域性條理方面會商處置關于雇傭軍題目所告竣的第一個法令規則。

假如將羅安達條約中關于“雇傭軍罪”的界說與第一議定書的關于雇傭軍條目中的界說加以比擬,就會看到這兩者之間有很年夜的分歧。羅安達條約在關于預防和禁止雇傭軍運動方面制訂的條目不只要嚴格得多,並且干脆就把從事雇傭軍運動界說為“雇傭軍罪”。

羅安達條約在“序文”中起首談到:各締約方嚴重關心“武裝沖突中雇傭軍的應用,這種應用的目標在于應用武力阻攔解脫殖平易近主義和新殖平易近主義統治的平易近族束縛過程”。然后,該條約第一條將“雇傭軍犯法”界說為由小我、集團或協會、國度代表和國度自己犯下的罪惡。犯法“組成要件”草擬的比擬籠統。依據規則,相干的法人即犯有雇傭軍罪,假如他或許她“懷著應用武裝暴力否決平易近族自決過程的目標”,履行了下列任一行動:(一)組織、贊助、補給、設備、練習、激勵、支撐或許以任何情勢雇傭軍事氣力,而這些氣力包含或許是由為了私利,為了一份薪金或其他任何情勢的物資報償,并非一國公民而在其國際作戰的職員所構成的;(二)征募、餐與加入或許試圖餐與加入上述氣力;(三)答應第(一)項中提到的運動在其管轄的任何國土或受其把持的任何處所停止,或許供給方便上述氣力過境、運輸等的其他營業。

從上述條則中可以看到,羅安達條約關于“雇傭軍罪”的界說與第一議定書的雇傭軍界說有最基礎意義上的分歧。由于它觸及到“組織、贊助、補給、設備、練習、激勵、支撐或許以任何情勢雇傭軍事氣力”等,所以,不只是小我,就是國度也都有能夠犯有“雇傭軍罪”。

1977年,非洲同一組織又在利博維爾經由過程了取消非洲境內雇傭軍運動的條約:《非洲同一組織條約》(The Organization of African Unity Convention)。該條約在構造上比《羅安達條約草案》公道,它在第1條1款除了觸及念頭的部門以外,在一切方面都反應了第一議定書的雇傭軍界說。與羅安達條約一樣,它將刑事義務擴展到“懷有應用武裝暴力否決平易近族自決過程、另一國度的穩固或國土完全目標小我、集團或協會、國度代表和國度自己,假如他們犯有下列任一行動(一)遮共享空間蔽、組織、贊助、輔助、設備、練習、激勵、支撐或許以任何情勢雇傭兵力量;(二)征募、招收或試圖招收上述氣力;(三)答應第(一)項中提到的運動在其管轄的任何國土或受其把持的任何處所停止,或許供給方便上述氣力過境、運輸等的其他營業”。

所以,羅安達條約和非洲同一組織條約與第一議定書之間在“雇傭軍”方面最重要的差別,就在于雇傭行動的犯法化方面。依據羅安達條約和非洲同一組織條約的規則,不單充任雇傭軍是犯法行動,同時雇傭軍對其履行義務經過歷程中的任何特定犯法行動負有刑事義務。別的,非洲同一組織條約第3條規則雇傭軍不該享有戰斗員位置且不得享有戰家教俘位置;第7條請求每個締約國包管雇傭軍運動犯法“依據其法令遭到包含逝世刑在內的最嚴重的處分”。

3.結合國《否決招募、應用、贊助和練習雇傭軍國際條約》

在國際法層面上,在規制雇傭軍方面別的一個比擬主要的法令文件,是結合國組織于1989年經由過程的《否決招募、應用、贊助和練習雇傭軍國際條約》(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gainst the recruitment, Use,Financing and training of Mercenaries)。該條約的角度和態度與1977年第一附加議定書第47條里的規則有顯明的分歧。

結合國組織會商并經由過程這一國際條約,是由於熟悉到雇傭軍所停止的運動違背了“國度主權同等、政治自力、國土完全和國民自決等國際法準繩”,是以,它在條約中起首“重申《結合國憲章》和《關于列國依結合國憲章樹立友愛關系和一起配合的國際法準繩宣言》提醒的主旨和準繩”,以為應用和練習雇舞蹈教室傭軍的行動“應視作一切國度都嚴重關心的罪惡”,任何人犯下任何這些罪惡都應遭到追訴或引渡,以便能增進《結合國憲章》提醒的主旨和準繩獲得遵照。

結合國條約中關于“雇傭軍”界說的第一條,分紅了兩個部門。第一部門關于界說的用語與第一議定書相似。它規則:“為本條約的目標,1.雇傭軍是指屬于下列情形的任何人:(a)特殊在本地或國外受招募以便在武裝沖突中作戰;(b)介入友好舉動的重要念頭是獲取小我好處,並且現實上由沖突一方或其代表承允賜與物資報答,這項報答遠跨越該方對其武裝軍隊中擔負雷同職級和義務的戰斗職員所承允或賜與的物資報答;(c)既非沖突一方的公民,也非沖突一方把持國土的居平易近;(d)非沖突一方武裝軍隊的成員;并且(e)非由不屬沖突一方的國度作為其武裝軍隊的成員調派擔負公事。”

這必定義與1977年第一附加議定書中的有很年夜類似之處,但它消除了議定書中必需“現實上餐與加入友好舉動”(does,in fact,take a direct part in the hostilities)的請求。這是一個主要的要素。僅僅是這一點分歧,就使得結合國條約關于雇傭軍成分比第一議定書規則的更為普遍。不外,結合國條約中關于“雇傭軍”界說第二部門則加家教倍普遍。它規則:“雇傭軍也指在其他任何情形部屬于下列情形的任何人:(a)特殊在本地或國外受招募以介入共謀的暴力行動,其目標為:(一)顛覆一國當局或以其他方法損壞一國憲政次序,或(二)損壞一國國土完全;(b)餐與加入此種行動的重要念頭是獲取可不雅的小我好處,并已承允賜與或支付了物資報答;(c)不是這種行動所針對的國度的公民或居平易近;(d)非由一國調派擔負公事;並且(e)不是行舞蹈場地動產生在其國土的國度的武裝軍隊成員。”

別的,結合國條約還規則,任何人招募、應用、贊助或練習合回答。 “奴婢對蔡歡家了解的比較多,但我只聽說過張家。”適該條約第1條界說的雇傭軍,也“組成犯法行動”。如許,結合國條約就為小我“雇傭軍”成分的界定供給了較低的門檻,從而將一切雇傭軍運動都規則為犯法行動。

結合國組織于1989年經由過程的《否決招募、應用、贊助和練習雇傭軍國際條約》[1]于1989年開放給列國簽字,并于2001年10月才失效。迄今為止,共有31個國度批準參加了這一條約,但包含中國和美國在內的世界五年夜國卻還沒有成為該條約的締約國。[2]

二、實行中貫徹有關“雇傭軍”法令規則的題目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1977年第一附加議定書里關于“雇傭軍”界說的規則,固然已被以為組成國際習氣法的一部門,但在實行中要同時要知足該條目中所羅列的一切六個前提,實在長短常難。比擬較之下,非洲同一組織條約和結合國條約為斷定“雇傭軍”成分方面供給了比擬低的尺度,如許在實行中就會比擬不難地將雇傭軍運動界定為犯法行動。這是制定這兩個國際法令文件時的初志。但是,假如從這兩個國際條約的實行情形來看,不太不難處置此中所“媽媽,你睡了嗎?”觸及的政治原因。例如,雇傭軍條約在斷定相干犯法的組成要素時,除了合適“本國雇傭軍”界說行動以外,就連“直接介入友好行動”自己,都被界定為犯法要素。而這一點。假如從國際人性法的基礎道理來剖析,則是無論若何也不該該成立的。

此外,條約還規則“任何征募、應用、贊助和練習雇傭軍的小我……為條約目標犯有罪惡”。這般一來,“雇傭軍”自己就是一種罪惡,此中還包含以多種方法停止的犯法,甚至不請求現實呈現在疆場上。此外,這兩個條約都對“雇傭軍”停止了附加性的界說,專門用來處理旨在顛覆當局的情形。如許,在底本是關于戰鬥和武裝沖突的法令規范傍邊,除了具有關于“作戰手腕與方式的規定”(jus in bello)以外,還引進了關于國度在關于“戰鬥的性質”(jus a瑜伽教室d bellum)方面能否合適國際律例則的原因,這就使得實行中落實和貫徹關于“雇傭軍”規則,更是增添了相當的難度。

盡管伊拉克戰鬥是一場國際性的武裝沖突,但在伊拉克為私家軍事(保安)公司辦事的一些職員要合適第一附加議定書中關于雇傭軍的法令概念,可以說是很難。非洲同一組織條約和結合國條約中的“雇傭軍”的尺度比擬低,雇傭軍運動不難被界定為犯法行動。但從實行情形來看,又不年夜利益理此中所觸及的政治原因。

美國為了解脫國際政治的窘境,也是為了能持續貫徹本身對外政策的需求,不只向伊拉克派出正軌的武裝氣力,並且還答應被雇傭的私家保安公司或私家軍事(保安)公司為其占領伊拉克的政策辦事。這是美國國度政策的成果。但美國在答應如許做的同時必需清楚:在國際人性法方面,雇傭軍的法令位置與國度武裝軍隊的紛歧樣;雇傭軍并不享有國際法令賜與國度武裝軍隊那樣受維護的權力。

結論

私家軍事(保安)公司究竟應當是雇傭軍、仍是屬于戰斗員或許布衣,這實在是一個關于私家軍事(保安)公司的國際法會議室出租令位置題目。這不是一個純學術實際題目,而是觸及到這些公司職員在疆場上的標準和法令上的權力及任務題目。

國際人性法和結合國或非洲關于雇傭軍條約之間有很年夜的差別,最重要的分歧之處在于第一議定書并沒有將雇傭軍運動犯法化,而雇傭軍條約采取了與之相反的做法。依據結合國或非洲關于雇傭軍條約中的規則,充任雇傭軍自己還會具有嚴重的刑事義務后果。但是,第一議定書第47條的獨一后果就是褫奪了雇傭軍的戰斗員或許戰俘成分的位置。依據這一條目規則,任何合適第47條第2款界說的小我都不享有戰斗員成分。

綜上所述,今朝在對伊拉克占領時代的私家軍事(保安)公司,既不合適第一議定書中關于“雇傭軍”的規則,也沒有依據結合國或非洲關于雇傭軍條約里的規則,將“雇傭軍”認定是一種犯法行動。究竟應當若何定性?這在國際人性法中還沒有規則。

是以,對組成“雇傭軍”的私家軍事軍隊成員若何停止有用的監管,是一個在法令有待研討和規制的一個現實題目。盡管今朝還沒有一個明白或詳細的謎底,但國度(此中當然也包含美國)依據1949年《日內瓦四條約》的配合第一條,有任務在“任何情形下”都必需“包管尊敬”日內瓦條約準繩的落實,因此有義務和任務要對新時代呈現的“雇傭軍”(私家軍事(保安)公司)制訂出新的規定,以包管《日內瓦條約》的準繩和主旨能獲得實在的落實。

白文奇,廈門年夜學特聘傳授,中國國民年夜學法學院國際法傳授。

【注釋】

①于1989年12月4日開闢簽字,19ILM91(2001年10月20日失效),annex to GA Res 34, UN GAOR, 72nd plen. mtg, 44th sess. supp. no. 43, at 590, UN Doc A/44/43(1989).

②www.un.org./nternational law.

【參考文獻】

[1]古代漢語辭書[Z].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

[2]Peter Si個人空間nger, Corporate Warriors: The Rise of the privatized Militar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2003; See also, Lindsey Cameron, Private Military Companies: their status under共享會議室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and its impact on their regulation,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the Red Cross, Vol. 88, Number 863, September 2006,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3][美]杰里米·斯卡希爾著,閆鮮寧譯.黑水內情:私家保安公司若何突起為世界最強盛的軍事公司[Z].北京:中信出書社,2008.

[4]Claude Pilloud, Jean de Preux, Yves Sandoz, Bruno Zimmermann, Philippe Eberlin, hans-Peter Gasser, Claude F. Wenger, Commentary on the Additional Protocols of 8 June 1977 to the Geneva Conventions of 12 August 1949,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Geneva, 1987.

[5]See, e.g., Frits Kalshoven and Liesbeth Zegveld, Constraints on the Waging of War: A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Hu舞蹈場地manitarian Law, 3rd 共享會議室edn, ICRC, Geneva, 2003.

[6]US, Air Force Commanders' Notebook, 1980, 15-3, as cited in 會議室出租Henckaerts and Doswald-Beck, above note 21, Vol. 2, ch. 33, pp. 2576. 7.

[7]J.-M. Henckaerts and L. Doswald-Beck,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Vol. I, Rules, ICRC 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2005, Rule 108.

[8]Claude Pilloud, Jean de Preux, Yves Sandoz, Bruno Zimmermann, Philippe Eberlin, hans-Peter Gasser, Claude F. Wenger, Commentary on the Additional Protocols of 8 June 1977 to the Geneva Conventions of 12 August 1949,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Geneva, 1舞蹈場地987, P. 572.

[9]Jean de Preux, "Article 47: Mercenaries", in Yves Sandoz et al. (eds.), Commentary to Protocol Additional to the Geneva Conventions of 12 August 1949, and relating舞蹈教室 to the Protection of Victims of International Armed Conflicts (Pr私密空間otocol I), 8 June 1977, ICRC, Geneva, 1977, p.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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